2021年4月13日,海關總署發布第248號令和第249號令,公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,兩部法規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1、什麽是保健食品
按照《食品安全國家標准保健食品衛生標准》(GB16740壹2014),保健食品是指“聲稱並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、礦物質爲目的的食品。即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調節機體功能,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,並且對人體不産生任何急性、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”
在我國,無論是進口還是國産的保健食品,都需要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號,並在標簽上標注。保健食品的標識俗稱“藍帽子”。
二、什麽是特殊膳食用食品
按照我國《GB13432-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》,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:爲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(或)滿足疾病、紊亂等狀態下的特殊膳食需求,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。這類食品的營養素和(或)其他營養成分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。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類別主要包括:
a)嬰幼兒配方食品:1)嬰兒配方食品;2)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;3)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;
b)嬰幼兒輔助食品:1)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;2)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;
c)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);
d)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(包括輔食營養補充品、運動營養食品,以及其他具有相應國家標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)。
三、進口食品新要求
(1)按照《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:
以下18類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産企業由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:
肉與肉制品、腸衣、水産品、乳品、燕窩與燕窩制品、蜂産品、蛋與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餡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業産品和麥芽、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幹豆、調味料、堅果與籽類、幹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。、堅果與籽類、幹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。
具體如何辦理:
1、申請
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産企業,應由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對企業進行審核檢查,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後,向海關總署推薦並提交申請材料。
2、提交
除相關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就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,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、變更、延續、注銷的申請,應通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系統提交。
3、受理
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收到申請材料後,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:
(1)材料符合要求的,予以受理;
(2)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齊全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壹次性告知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需補正的全部內容;
(3)不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要求實施注冊管理的,不予受理並告知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;
(4)發現申請注冊境外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,不予受理並告知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;發現已注冊境外企業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,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管理規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248號)第二十四條相關要求辦理。
4、評估審查
根據風險分析及實際工作需要,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可組織評審組,通過書面檢查、視頻檢查、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,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實施評估審查。
5、審核
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對評審組工作報告進行審核。
6、予以注冊
海關總署根據評估審查情況,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予以注冊並給予在華注冊編號,通知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;對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不予注冊,通知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。
此外還要記得:已獲得注冊的進口保健食品、特殊膳食用食品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,應當在進口保健食品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內、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(地區)主管當局批准的注冊編號。
(二)按照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要求:進口保健食品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,不得加貼。
這就意味著從2022年1月1日開始:
1、外文標簽再加貼中文標簽的,不可以進口!
2、沒有中文標簽的,更加不可以!
3、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!